各潜在供应商:
原框架协议采购文件中:(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3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房地产评估或土地评估业绩。
修正为:(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3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5项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房地产评估或土地评估业绩。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