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产运营期2026年度综合保险项目答疑

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产运营期2026年度综合保险项目

采购公告(二次)变更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采购公告原文内容为:

“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1、采购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备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公司或者经省级公司授权的中心支/分公司。

2、采购供应商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3、采购供应商总公司注册资本金须在RMB15亿以上。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采购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修改为:“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1、采购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备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公司或者经省级公司授权的中心支/分公司。

2、采购供应商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采购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其他涉及到修改内容的地方统一进行修改。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