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高速公路K119+653~K150+415等路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等三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京新高速公路K119+653~K150+415等路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等三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京新高速公路K119+653~K150+415等路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等三项工程已由河北高速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京新高速公路K119+653~K150+415等路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等三项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批复》(冀高开养[2025]53号),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25]E0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张家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京新高速公路K119+653~K150+415等路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
2.1.1.2建设规模:
(1)对北京方向K119+653~K141+500、K145+300~K151+415、张家口方向K119+653~K161+460以及涿鹿北互通、沙城西互通全部行车道路面采取集中铣刨重铺方案进行病害处治。铣刨4厘米表面层,回铺4厘米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790841平方米;铣刨4厘米表面层+6厘米中面层,回铺4厘米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6厘米ARHM-20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45959平方米。上面层和中面层层间撒布橡胶改性沥青防水黏结层,中面层和下承层层间洒布SBR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2)对北京方向K141+500~K145+300段全部行车道加铺2.5厘米UTARHM-10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并在硬路肩60厘米范围内进行厚度顺接过渡,面积为37232平方米。层间黏结采用橡胶改性沥青防水黏结层。
(3)对北京方向K121+420~K121+480、K123+970~K124+020等5处沉陷病害,K124+770大桥等17座桥梁的21处桥头跳车病害进行路面调平处治,表面层和调平层均采用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16950平方米。表面层和调平层层间撒布橡胶改性沥青防水黏结层,调平层和下承层层间洒布SBR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二)桥面铺装病害治理。
对K122+500大桥、K126+970中桥等62座桥梁桥面铺装病害,采取铣刨重铺方案进行病害处治。铣刨4厘米表面层,回铺4厘米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78330平方米;铣刨4厘米表面层+6厘米下面层,回铺4厘米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6厘米ARHM-20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7022平方米。表面层和下面层层间撒布橡胶改性沥青防水黏结层,下面层和水泥混凝土铺装层间撒布环氧沥青防水粘结层。撒布防水层前对松散的水泥混凝土铺装凿除后采用C50快硬水泥混凝土重新浇筑,共计355立方米。
(三)交通安全设施修复。
路面病害治理完成后,恢复路面标线,其中普通热熔反光型标线59360平方米,热熔凸起型标线2915平方米。增设单柱式限速标志5处。
2.1.2海张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
2.1.2.1建设地点:海张高速公路沿线。
2.1.2.2建设规模:
(一)路面病害治理。
(1)对张家口方向K1311+000~K1332+160、内蒙古方向K1303+000~K1343+000等12个路段第二行车道路面和K1343+000~K1360+640段第一行车道路面,以及察北、郝家营、张北北互通匝道路面,采取集中铣刨重铺方案进行病害处治。铣刨4厘米表面层,回铺4厘米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954201平方米;铣刨4厘米表面层+6厘米中面层,回铺4厘米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6厘米ARHM-20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51522平方米。上面层和中面层层间撒布橡胶改性沥青防水黏结层,中面层和下承层层间洒布SBR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2)对张家口方向K1341+350三义美中桥、K1303+822小桥2座桥梁的3处桥头跳车病害进行路面调平处治,表面层和调平层均采用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1350平方米。表面层和调平层层间撒布橡胶改性沥青防水黏结层,调平层和下承层层间洒布SBR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二)桥面铺装病害治理。
对K1308+738分离式立交桥、K1317+255尹家庄中桥等56座桥梁桥面铺装病害,采取铣刨重铺方案进行病害处治。铣刨4厘米表面层,回铺4厘米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31266平方米;铣刨4厘米表面层+6厘米下面层,回铺4厘米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6厘米ARHM-20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5025平方米。表面层和下面层层间撒布橡胶改性沥青防水黏结层,下面层和水泥混凝土铺装层间洒布环氧沥青防水粘结层。撒布防水层前对松散的水泥混凝土铺装凿除后采用C50快硬水泥混凝土重新浇筑,共计79.2立方米。
(三)交通安全设施修复。
路面病害治理完成后,恢复路面标线,其中普通热熔反光型标线66312平方米,热熔凸起型标线2592平方米。增设单柱式限速标志2处。
2.1.3张石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部分路段路面病害治理工程
2.1.3.1建设地点: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段沿线。
2.1.3.2建设规模:
(一)路面病害治理。
(1)对石家庄方向K158+000~K174+200、张家口方向K160+150~K175+124等14个路段的第二行车道路面和石家庄方向K198+489~K202+930等3个路段的第一行车道路面,采取集中铣刨重铺方案进行病害处治。铣刨4厘米表面层,回铺4厘米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342544平方米;铣刨4厘米表面层+7厘米中面层,回铺4厘米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7厘米ARHM-20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16373平方米。上面层和中面层层间撒布橡胶改性沥青防水黏结层,中面层和下承层层间洒布SBR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2)对石家庄方向北口隧道、东峪隧道等7座隧道第二行车道路面铣刨4厘米表面层,撒布橡胶改性沥青防水黏结层后,重新铺筑4厘米ARSMA-13温拌阻燃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61276平方米。
(3)对K140+000~K145+000段双向路面加铺1厘米厚高黏度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85825平方米。层间粘结采用高黏度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
(4)对石家庄方向K170+946中桥等5座桥梁的8处桥头跳车病害进行路面调平处治,表面层和调平层均采用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共计4800平方米。表面层和调平层层间撒布橡胶改性沥青防水黏结层,调平层和下承层层间洒布SBR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二)桥面铺装病害治理。
(1)对K165+290壶流河特大桥等51座桥梁第二行车道和K199+500大桥等20座桥梁全部行车道桥面铺装病害采取铣刨重铺方案进行病害处治。铣刨4厘米表面层,回铺4厘米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84669平方米;铣刨4厘米表面层+6厘米下面层,回铺4厘米ARHM-13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6厘米ARHM-20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面积为10760平方米。表面层和下面层层间撒布橡胶改性沥青防水黏结层,下面层和水泥混凝土铺装层间洒布环氧沥青防水粘结层。撒布防水层前对松散的水泥混凝土铺装凿除后采用C50快硬水泥混凝土重新浇筑,共计269立方米。
(2)铣刨东裕特大桥石家庄方向沥青混凝土铺装,并凿除水泥混凝土铺装。水泥混凝土铺装层厚度大于9.5厘米的部位,采用C50早强防水混凝土进行浇筑,共计161立方米;厚度小于等于9.5厘米的部位,采用UHPC超高性能混凝土材料进行浇筑,共计323立方米。沥青混凝土铺装采用1厘米厚高黏度改性沥青混凝土,层间粘结采用高黏度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面积为4032平方米。
(三)交通安全设施修复。
路面病害治理完成后,恢复路面标线,其中普通热熔反光型标线11238平方米,热熔凸起型标线1240平方米。增设单柱式限速标志20处,更换限速标志板4处。
2.2招标范围:负责对本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进行控制,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竣(交)工阶段等的监理服务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 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4月,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中所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本公告3.5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3)增加3.6条:与本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4月9日9时00分至 2025年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4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张家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7.1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举行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7.2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张家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0313-5917079。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亚林 电话:0311-69052062 邮箱:rhjtsyb@126.com。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电话:0311-66726997、0311-66726995
电子邮箱:/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无;收费金额:0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金悦广场七号楼 |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 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
邮 编:075000 |
邮 编:050000 |
联系人:白先生 |
联系人:黎亚林 |
电 话:0313-5917079 |
电 话:0311-69052062 |
14.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评标办法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2020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 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 1 年中(2024年4月1日至今)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合同被解除。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五年(2020年4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按时从该项目撤离。 |
附件 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所附业绩中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最高合同金额较大的优先。 注:当本项目施工监理综合得分第一者与本项目施工中标人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本项目施工监理综合得分第二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2.1.1 2.1.3 |
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总监理工程师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款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建议书(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中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服务费不低于监理服务费合计的10%。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 1.4.4 项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值 100 分) |
本款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暗标):45 分 (2)主要人员:20 分 (3)业绩:2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4)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 个最高评标价和 n2 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 家时,n1=0,n2=0; 6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 家时,n1=1,n2=2; 10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 家时,n1=2,n2=4; 20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 家时,n1=3,n2=6;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 家时,n1=4,n2=8。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 |
评分标准 |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2)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4)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的复核结果一致;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 (3)所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 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 (4)投标人信誉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建议书(暗标) |
45分 |
监理大纲 和措施 |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10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6分;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6(不含)-8(含)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不含)-10分。 |
监理方案及措施 |
10分 |
监理方案一般,采取的措施一般,基本可行,得6分 监理方案较合理,采取的措施较好,得6(不含)-8(含)分; 监理方案切实可行,采取的措施可实施性强,得8(不含)-10分。 |
||||
监理工作程序 |
10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不含)-8(含)分;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不含)-10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分;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不含)-8(含)分;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不含)-1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不含)-4(含)分;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4(不含)-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总监理工程师 |
20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要求,得12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加8分,最高加8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企业业绩 |
15分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
|
10分 |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高加10分。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