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75号)核准,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25长深高速河北省唐曹高速至冀津界段改扩建工程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6]34号)、《关于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京哈高速至唐曹高速段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6]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唐津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于唐津高速公路与京哈高速公路交叉的唐山北枢纽互通,止于六间房村西北的冀津管养界处,与唐津高速公路天津段顺接,路线全长58.816公里。
本项目主线采用“原位扩建,两侧拼宽”的总体改扩建方案。其中,京哈高速至唐曹高速段(K0+695.453~K43+103,路线长度42.408km)由现状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宽度由26m扩建为34.5m;唐曹高速至冀津界段(K984+645~K1001+053,路线长度16.408km)由现状双向六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宽度由33.5m扩建为44.5m,路线总长度58.816km,设计速度120km/小时,新建桥涵(含拼接新建部分)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直接利用及拼接加宽利用的原有桥涵满足原设计荷载标准(汽车-超20级、挂车-120)要求,且拼接加宽利用的原有桥涵极限承载能力满足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陡河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一般路段路基宽12米。
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采用上面层橡胶沥青、中面层橡胶沥青、下面层橡胶沥青、70号A级石油沥青、PC-2乳化沥青、PCR改性乳化沥青共6类沥青。
其中,上面层橡胶沥青主要用在唐津高速公路主线、匝道、连接线沥青路面结构的上面层;中面层橡胶沥青主要用在唐津高速公路主线、匝道沥青路面结构的中面层;下面层橡胶沥青主要用在唐津高速公路主线、匝道、连接线沥青路面结构的下面层;70号A级石油沥青主要用在天桥引道等沥青路面结构面层;PC-2乳化沥青主要用在沥青面层与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之间作为透层油;PCR改性乳化沥青主要用在面层之间作为粘层油。
2.1.3交货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交货地点:本项目沿线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沥青采购,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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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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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面层橡胶沥青 |
20178 |
橡胶沥青合计:55017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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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面层橡胶沥青 |
18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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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层橡胶沥青 |
15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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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
4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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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C-2乳化沥青 |
2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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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CR改性乳化沥青 |
1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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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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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本项目代建+监理单位(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唐山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沧州交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通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唐山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1月6日09:00至2026年1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zj.hebei.gov.cnzbtbfwpt)、“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bei.gov.cn/hbjyzx/)、“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 (https://ebidding.hebtig.com)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7.17.1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7.3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举行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唐津分公司,联系人:梁运波,电话:0315-8552598;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黎亚林,电话:0311-69052062。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0311-66726995、0311-66726997
电子邮箱:/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唐津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后于家店村北262省道出口
联系人:梁运波
电 话:0315-8552598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项目负责人:鲁健、黎亚林
电 话:0311-69052062
14.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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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身份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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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 |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以是国产沥青制造商(含制造商的国内销售公司)或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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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 |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其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对上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资格要求。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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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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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少于 5000 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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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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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累计不少于1万吨沥青供货业绩。 注: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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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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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5年11月1日至今)不曾在沥青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沥青供货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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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评与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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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沥青累计供货数量较多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对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评审,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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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对招标文件的偏差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11)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中投标材料的实质性要求(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以“★”标识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1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相关服务计划(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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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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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15分 技术部分(明标):35分 技术部分(暗标):2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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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有效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2,n2=2。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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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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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本条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澄清、说明时间。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并否决其投标。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的;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65%的;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异常投标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澄清、说明时间。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a.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b.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c.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d.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e.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f.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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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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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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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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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沥青供货业绩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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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近五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1万吨高速公路的橡胶改性沥青(包括橡胶沥青、胶粉改性沥青、胶粉复合改性沥青等)供货量得3分,不足1万吨不计分,本项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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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明标) |
对投标产品整体评价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体评价优越,得12~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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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体评价较优越,得9~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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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体评价一般,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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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沥青加工能力和方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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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能力满足项目使用需要,加工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可行,得8.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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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能力满足项目使用需要,加工方案较详细、较具体、较科学、可行,得6.0~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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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能力基本满足项目使用需要,方案一般,得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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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10分 |
优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性能高,质量好,得8~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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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质量标准,性能较高,质量较好,得6~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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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质量标准,性能一般,质量一般,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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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技术评分标准 (暗标) |
供货方案10分 |
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可行,得8.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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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较详细、较具体、较科学、可行,得6.0~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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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得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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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计划的评价10分 |
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优秀,得8~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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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良好,得6~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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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一般,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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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评标价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4;E2=0.2;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注: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部分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