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投集团2026年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交投集团2026年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交投集团2026年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有限公司,项目已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26]E009号,项目业主为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交投京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有限公司、中交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北迁曹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邢临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交投集团2026年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2.1.2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 供货期:合同生效起3个月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计划开始供货时间2026年6月,试运行期3个月,质保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河北交投集团2026年机电设备采购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设备采购情况详见如下

业主单位

采购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技术规格

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智慧发卡机器人

3台

详见供货要求

智慧缴费机器人

8台

模块化UPS

5套

门架UPS主机

4台

门架UPS电池组

48组

河北交投京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门架车牌识别设备

40

门架工控机

4台

网络安全设备

2台

DLP屏

3套

智慧机器人工控机

2台

车型识别设备

2台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智慧发卡机器人

3台

智慧缴费机器人

3台

电池12V24AH

320块

电池12V65AH

190块

电池12V120AH

376块

电池12V165AH

42块

电池12V200AH

48块

电池48V100AH

44块

河北迁曹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智慧发卡机器人

4台

智慧缴费机器人

4台

容错服务器

3台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智慧发卡机器人

4台

智慧缴费机器人

5台

雨棚信号灯

37套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有限公司

车道控制器(含工控机)

29套

收费车道车牌抓拍设备

41套

显示器

48套

精密空调

2套

UPS(主机及电池组)

8套

门架工控机

14套

流媒体服务器

1套

高速视频上云一体机

1台

转码扩容板卡

1张

交通一体机升级包

1套

车检器

56套

称重系统-光栅

12套

称重系统-接线盒(含主板)

23套

称重系统-传感器(含线缆)

25套

称重系统-光栅外壳

3套

称重系统-综合控制仪表

10套

双秤台设备(含基础)

5套

电池12V38AH

32块

电池12V65AH

32块

电池12V100AH

32块

中交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智慧发卡机器人

5台

智慧缴费机器人

3台

河北邢临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智慧缴费机器人

5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其他要求:(1)与项目业主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3.3修改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不得与该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14日上午9:00至2026年52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3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双盲”形式评审,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有限公司,联系人:邢健,电话:0314-2120806;招标代理: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景,电话:0311-8866013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0311-66726995、0311-66726997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交通局承德市物流中心综合业务楼

   编:067000

   话:0314-2120806

人:邢健

 

招标代理: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编:050000

人:杨景

   话:0311-88660139

电子邮件:hbrszb9@163.com

14、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代理商投标时需具有(智慧机器人、车牌识别设备UPS)设备制造商就投标设备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3年内(2023年5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智慧机器人设备供货业绩。

3年内(2023年5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车牌识别设备供货业绩。

3年内(2023年5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UPS设备供货业绩。

注:1、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

2、以上业绩不包括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5年51日至今)不曾在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

中标方法

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技术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智慧机器人供货业绩累计设备数量多的优先。

2.1.1

形式

审标准

投标名称

与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

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备选方案

未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其他

制造商及其委托的代理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2

资格 标准

营业代码证

符合须知3.5.1有效的

资质

符合须知1.4.1规定

业绩

符合须知1.4.1规定

信誉

符合须知1.4.1规定

不存

不存”第1.4.3项任何一种

2.1.3

响应

审标准

投标

符合须知3.2款

投标内容

符合须知1.3.1规定

交货期

符合须知1.3.2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须知1.3.3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须知1.3.4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须知3.3.1规定

投标证金

符合须知3.4.1规定

投标产品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中的实质性要求条件标注“★”的条款

技术

符合须知1.11.3项

分包

投标人未对本项目分包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15

技术部分:55

投标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作算术平均(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15分)

业绩(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

3年内(2023年5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一项智慧机器人设备供货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4分。

3年内(2023年5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一项UPS供货业绩1分,本项最多1分。

3年内(2023年5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一项车牌识别设备供货业绩1分,本项最多1分。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55分)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5分)

(暗标)

一般,得9.0分;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较完备、承诺较周到,得9.0-12.0分;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完备、承诺周到,得12.0-15.0分。

对投标关键设备整体评价(2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设备整体性能、质量一般,得15.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设备整体性能、质量较好,得15.0-20.0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关键设备整体性能、质量优,得20.0-25.0分。

产品的技术参数(15分)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得9.0分;

每增加1项以下技术指标加1分(相关功能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检测报告数据为准),最多加6分。

1、智慧机器人:

具备发卡、收卡时间≤2秒;发卡机器人整机储卡量900张每满足一项功能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2、门架车牌识别设备:

汽车号牌识别时间≤90ms;防护等级IP66,每满足一项功能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3UPS设备

输入功率因数≥0.98;输出稳压精度0.5%,,每满足一项功能加1分,本项最多加2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评标价得分

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4E2=0.2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2.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情形的(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增加:33.2款:

异常低价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增加:3.3.2款

异常投标情形

评标委员会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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