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代建+监理”招标公告

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代建+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75号)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25长深高速河北省唐曹高速至冀津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785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唐津高速公路河北段改扩建工程京哈高速至唐曹高速段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5〕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唐津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于唐津高速公路与京哈高速公路交叉的唐山北枢纽互通,止于六间房村西北的冀津管养界处,与唐津高速公路天津段顺接,路线全长58.816公里。

主线(含互通区)设置大桥974米/5座,中桥630.2米/9座,小桥113.3米/4座,涵洞31道。设置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25座,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4座,天桥10座,通道71道。

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7处,其中改造唐山东、唐港、唐山南、田庄服务型互通立交4处,新增陡河服务型互通立交1处,改造唐山北、莲花泊枢纽型互通立交2处,设置匝道收费站5处(改建4处、新建1处),改建服务区2处,改建养护工区1处,新建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建设连接线1条,全长2.6公里。

2.1.3技术标准:

本项目主线采用“原位扩建,两侧拼宽”的总体改扩建方案。

其中,京哈高速至唐曹高速段(K0+695.453~K43+103,路线长度42.408km)由现状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宽度由26m扩建为34.5m;唐曹高速至冀津管养界段(K984+645~K1001+053,路线长度16.408km)由现状双向六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宽度由33.5m扩建为44.5m,路线总长度58.816km,设计速度120km/小时,新建桥涵(含拼接新建部分)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直接利用及拼接加宽利用的原有桥涵满足原设计荷载标准(汽车-超20级、挂车-120)要求,且拼接加宽利用的原有桥涵极限承载能力满足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

陡河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

2.1.4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1月,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5“代建+监理”期限:从签订本项目“代建+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财务决算、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代建+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项目代建:负责本项目全线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含与铁路交叉)、排水与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机电与智慧交通、房建工程、绿化环保工程、水土保持、河道防护、保通管理等全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代建工作。

2.2.2工程监理: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监理主要内容包括:全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不含与铁路交叉)、排水与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机电与智慧交通、房建工程、绿化环保工程、河道防护、水土保持、保通管理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2.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现场机构设置要求:受托人应设置代建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主要人员要求:详见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房建监理资质除外)。(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各项任务的具体单位,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且必须承担本项目的项目代建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任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99时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bei.gov.cn/hbjyzx/)、“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7.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7.2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3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开标室举行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唐津分公司,联系人:梁运波,电话:18503259826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黎亚林,电话:0311-6905206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0311-66726995 0311-66726997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唐津分公司

 址: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后于家店村北262省道出口

 话:18503259826

联系人:梁运波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人:黎亚林

   话:0311-69052062

   箱:rhjtsyb@126.com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且必须承担本项目的项目代建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任务。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2024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5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的施工监理或“代建+监理”。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过去1年中(2024年12月1日至今)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至少担任过2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代建项目负责人或“代建+监理”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至少担任过2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代建+监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证书注册单位或岗位登记单位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一致。

近五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项目流程中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一,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98、0.985、0.99、0.995、1.00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982号球代表K1值为0.9853号球代表K1值为0.994号球代表K1值为0.9955号球代表K1值为1.00。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2、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二,则需要抽取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K2。K2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2值为0.10;2号球代表K2值为0.15;3号球代表K2值为0.20;4号球代表K2值为0.25;5号球代表K2值为0.30。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K2,并当场公布。

3、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三,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三、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代建+监理”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所附业绩中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最高合同金额较大的优先。

本项目代建+监理和设计施工总承包同时进行招标,当本项目代建+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再推荐其为代建+监理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会推荐代建+监理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代建+监理”实施方案(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中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服务费不低于“代建+监理”服务费合计的10%。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本款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代建+监理”实施方案(暗标):45分

2)主要人员:25

3)业绩:2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4)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第一信封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2

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3,n2=3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4,n2=4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1,作为评标基准价P。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K1(取0.98、0.985、0.99、0.995、1.005个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P=评标价平均值×(1-K2+最高投标限价×K2

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

方法三:评标价平均值与投标人报价的中位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中位数:把所有评标价按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评标价有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平均值均保留2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

1)“代建+监理”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4)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房建监理单位不适用);

(2)投标人的公路工程监理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复核结果一致

(3)所附主要人员的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复核结果一致。

4)投标人信誉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分因

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

1

“代建+监理”实施方案(暗标)

45分

“代建+监理”方案总体框架、思路

10

能够完整描述“代建+监理”工作内容、管理目标,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全面性、科学性。能够结合国家和河北省对“代建+监理”的相关要求,对“代建+监理”模式有深刻的理解,同时结合“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平安工地”绿色低碳公路建设理念、降本增效以及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提出总体管理思路。

总体管理思路全面,可行性、科学性高得8(不含)-10分;总体管理思路较全面,可行性、科学性较高得6(不含)-8(含)分;

总体管理思路一般,可行性、科学性一般得6分。

目标管理方案及措施

10分

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水保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方案和措施

目标管理方案及措施全面得8(不含)-10分;

目标管理方案及措施较全面得6(不含)-8(含)分;

目标管理方案及措施一般得6分。

合同管理和服务期服务措施

5分

项目合同管理、档案及信息管理、拟对本项目“代建+监理”提供的优质服务措施和手段、交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决算管理方案和保障措施、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的特殊管理措施和方案。

合同管理和服务期服务措施全面得4(不含)-5分;

合同管理和服务期服务措施较全面得3(不含)-4(含)分;

合同管理和服务期服务措施一般得3分。

地方事务管理的组织方案和措施

5

根据工程管理内容对地方协调、地方征地拆迁等地方问题的组织方案和措施可行性等。

地方事务管理的组织方案和措施全面得4(不含)-5分;

地方事务管理的组织方案和措施较全面得3(不含)-4(含)分;

地方事务管理的组织方案和措施一般得3分。 

风险防范措施

5分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代建+监理”服务模式特点,分析项目管理风险和防范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得4(不含)-5分;

风险防范措施较全面得3(不含)-4(含)分;

风险防范措施一般得3分。

“代建+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6分

根据本项目“代建+监理”工作特点进行的重点难点分析

“代建+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全面得4.8(不含)-6分;

“代建+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较全面得3.6(不含)-4.8(含)分;

“代建+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一般得3.6分。

对本工程建设、管理合理化建议

4分

对实施“代建+监理”管理有建议性意见,对工程建设管理有指导作用。

对本工程建设、管理合理化建议全面得3.2(不含)-4分;对本工程建设、管理合理化建议较全面得2.4(不含)-3.2(含)分;

对本工程建设、管理合理化建议一般得2.4分。

2.2.4

2

主要人员

25

项目负责人

10分)

6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6分;

4分

每增加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代建项目负责人或“代建+监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加4分,最高加4分。

技术负责人

(7.5分)

4.5

足资格审查要求,得4.5分;

3

每增加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代建+监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的业绩加3分,最高加3分。

总监理工程师

7.5分)

4.5

足资格审查要求,得4.5分;

3

增加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1.5分,最高加3分。

2.2.4

3

评标价

10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

4

其他

因素

20

企业业绩

12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2分;

8

5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代建+监理”业绩4分,最高加8分。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规定。

注:(1)“代建+监理”实施方案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2)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保留1位小数,汇总得分以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