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太高速改扩建鹿泉段10kV及以下电力迁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石太高速改扩建鹿泉段10kV及以下电力迁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G2002石家庄绕城高速石家庄西端口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2002石家庄绕城高速石家庄西端口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2]4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2002石家庄绕城高速石家庄西端口收费站至石太枢纽段及G20青银高速石太枢纽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3】2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石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石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
2.1.2项目概况:本工程共涉及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13处。分别为213获铜线;215新水线水峪分支、257学院线常青分支;212申后线聂庄分支;257学院线殡仪馆分支线路;544梁庄线主干线路;544梁庄线荷莲峪分支线路;257学院线主干、214获钢二线光谷园分支线路;杜庄8号台区低压线路;216获石线主干线路;水峪西分支线路;544梁庄线响渣分支;212申后线;544梁庄线。
21.2计划工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计算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条件: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
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包括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 10 日上午09:00至2025年9月1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河北石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连海坤,电话:0311-66035530;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蒋世伟,电话:0311-6905206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0311-66726995、0311-66726997
电子邮箱:/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石太高速改扩建鹿泉段10kV及以下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
投标人/供应商 |
0 |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石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岗路120号
邮 编:050090
电 话:0311-66035530
联 系 人:连海坤
招标代理:河北雄安交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金容南街47号三楼313室、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71700、050000
联 系 人:赵伯珅、蒋世伟
电 话:0312-5837071、0311-69052062
电子邮件:ahzb6@126.com
14.附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原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2020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24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电力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电力施工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2020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至少具有1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业绩。 |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企业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企业业绩累计金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信息;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8)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单位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主要人员 25分 履约信誉 15分 企业业绩 2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如果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则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以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企业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所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核查的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核查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上述全部截图的真实性。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 设计 (暗标)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4.0-5.0 |
内容齐全,措施合理 |
3.0-4.0 |
内容较齐全,措施较合理 |
||||
3.0 |
一般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8.0-10.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
|||
6.0-8.0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
||||
6.0 |
一般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0-5.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
|||
3.0-4.0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
||||
3.0 |
一般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0-5.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
|||
3.0-4.0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
||||
3.0 |
一般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0-5.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
|||
3.0-4.0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
||||
3.0 |
一般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2-4.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
|||
2.4-3.2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
||||
2.4 |
一般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4-3.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
|||
1.8-2.4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
||||
1.8 |
一般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2.4-3.0 |
科学合理、齐全完整 |
|||
1.8-2.4 |
较科学合理、较齐全完整 |
||||
1.8 |
一般 |
||||
2.2.2(3)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业绩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0或10 |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加10分,最多加10分。 |
||||
2.2.2(4) |
履约信誉 |
15分 |
信誉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企业业绩 |
20分 |
企业业绩 |
12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
0或8 |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加8分,最多加8分。 |
注:1、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保留1位小数,汇总得分以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施工组织设计各细分项存在缺项的,则该项计0分。